經理(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人才聯繫 

職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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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人才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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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 50 字

部門

勞工及福利局 


組別/單位

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 


職位名稱

經理(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人才聯繫 


薪酬

月薪港幣72,18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在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並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於畢業後取得最少15年的全職工作經驗,包括5年以上在活動及項目規劃和管理、市場推廣、客戶關係建立及業務發展方面的相關經驗;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註: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d) 在與政府及商界各方交往聯繫,以及為持份者提供優質客戶服務方面具備實務合作經驗,往績良好;具備與海外持份者合作的經驗更佳;
(e) 具有卓越的人際及溝通技巧,中英文書寫能力及會話能力優良(粵語和普通話);
(f) 熟悉政府事務,尤其與人才聯繫的事務;以及
(g) 精通一般商業電腦軟件(包括MS Word、Excel和PowerPoint)的應用,以及中文和英文文書處理。 


其他相關的工作要求:
工作時間及地點須視乎本局的運作需要而定。獲取錄者或需(a)不定時工作、執行隨時候召/候命值勤任務及超時工作,包括晚上、周末、周日和公眾假期;以及(b)不時在戶外工作。 


職責

(a) 在海外國家/地區物色和聯繫人才及其他持份者,並促進互惠互利的關係,以配合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的聯繫策略和使命;
(b) 促進香港與海外國家/地區之間在合作推動人才發展、吸引及聯繫方面的國際舉措及項目;
(c) 與香港駐海外國家各經濟貿易辦事處及政府相關決策局/部門緊密合作,協助制定和推行吸引和聯繫人才的策略;
(d) 為海外國家/地區與人才聯繫活動有關的會議、活動及舉措提供行政及後勤支援;
(e) 領導、指導和監督工作人員,以確保取得最佳成果、強而有力的管理策略部署及積極進取及充滿活力的工作文化推廣;
(f) 與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的內部團隊合作,發揮協同效應,提升辦公室聯繫及支援人才策略的整體影響力及成效;以及
(g) 執行高級人員指派的任何其他職責。 


聘用條款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合約期由首次執行職務日起計至2026年1月31日。續約與否由政府酌情決定。 


福利

獲錄用者會享有14天有薪年假。政府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向受聘人提供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薪酬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有所更改。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用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數眾多,政府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通過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筆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則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面試。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人士的申請人,相對於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或會獲給予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參閱該資料冊。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h) 本廣告所包含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亦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https://www.gov.hk) 。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G.F. 340(Rev. 7/2023)]。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3/2013)], 本局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提交詳細履歷表、申請信(約300字),以詳述其在活動及項目規劃和管理、市場推廣、客戶關係建立及業務發展方面的工作經驗(包括工作年數)及為何適合出任該職位、學歷證書複本及受僱記錄。有關申請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戳所示日期為準)送交至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12樓「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或以電郵方式發送crystallee@lwb.gov.hk。申請人須於信封面(以郵寄方式)或於電郵標題清楚註明「申請經理(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人才聯繫」。以傳真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逾期遞交或未填妥的申請、並非以指定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提出或未有夾附有效申請信及履歷表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筆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可視作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12樓 


查詢電話

2594 6741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01/08/2024 23:59:00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19/07/2024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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