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長(行動) 

職位簡介

職位:
僱主:
不能修改
刊登日期:
不能修改
行業:
工作地點:
薪金:
聘用形式:
福利:
職位編號:

消防隊長(行動) 

Click or drag a file to this area to upload.
最少 50 字

部門

消防處 


組別/單位

委聘組 


職位名稱

消防隊長(行動) 


薪酬

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8點 (每月 46,925元)至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7點 [註(a)] (每月 96,600元)。 


入職條件

(1)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註(b)];以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 (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 取得一級成績[註(c)&(d)],或具備同等成績,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月薪 52,070元)或

(b)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香港其中一間大專院校頒發的認可副學士學位,或香港其中一間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高級文憑,或註冊專上學院在其註冊日期後頒發的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e)]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月薪 49,505元)或

(c)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f)]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e)]/C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iii)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e)]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註:上述(i)及(ii)項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月薪46,925元)

(2) 通過視力測驗(須要/無須佩戴眼鏡);
(3) 通過體能測驗及模擬實際工作測驗(詳情請瀏覽消防處網頁或致電招募熱線查詢);
(4) 通過能力傾向筆試;
(5) 通過能力傾向實務測驗;以及
(6)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h)]。 


見附件 


職責

消防隊長(行動)主要負責(1) 主管消防局及緊急救援車輛;(2) 為消防員提供訓練;(3) 指揮及領導消防員執行緊急及防火職務;以及 (4) 參與行政工作,例如人事管理及策劃等職務。【註:消防隊長(行動)須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工作,隨時候召工作及穿着制服。】 


聘用條款

獲錄用的消防隊長(行動)會按當時適用的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如在試用期工作表現令人滿意,試用期滿後可轉為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在通過試用關限之前,獲取錄的人員必須(a) 在基礎訓練課程結業試及格;(b) 在試用期間,通過多項能力鑑定及考試;(c) 在確實聘任前六個月內,通過體能測驗;以及(d) 試用期滿,表現令人滿意,並完全符合職系要求和服務需要。 


福利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附註

(1)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2)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3)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4)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以郵遞方式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連同政府職位申請書送交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委聘組。持有非本地學歷的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遞交申請書後的一星期內以郵遞方式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送交上述地址,並須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上述所需資料或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5)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6)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7) 申請人通常會在遞交申請後一至四個星期內收到參加能力傾向筆試的通知書。通知書將會通過電郵發出,請確保已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通過上述測驗的申請人將會獲邀參加初步評核 。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初步評核,則可視作已落選。如有查詢,請致電2733 7673與消防處委聘組聯絡。
(8)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技能測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申請手續

(1) 申請人可 (a) 親身把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 (Rev. 7/2023))投入設於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地下的投遞箱;投遞箱開放時間: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三十分;或 (b) 以郵遞方式把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 (G.F.340 (Rev. 7/2023))送交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委聘組。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或 (c)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網址: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2) 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 (Rev. 7/2023))可於各消防局或救護站、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https://www.csb.gov.hk) 下載。
(3)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會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遞交申請,必須使用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4) 所有申請必須按上述方法遞交。未填妥或以其他方法遞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聯絡地址

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委聘組 


查詢電話

2733 7673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全年接受申請直至另行通知  


附件

Note.pdf


部門網址

https://www.hkfsd.gov.hk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GF340在線申請 


發布日期

01/07/2024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修改 - 職位名稱
修改 - 職位類別
修改 - 工作地點
修改 - 薪酬
修改 - 聘用形式
修改 - 福利
修改 - 職位編號
投訴廣告
請提供真實聯絡方法,我們不會處理聯絡不到投訴人的個案。 投訴人的所有資料 (包括電郵及電話)將會保密,不會泄漏給第三方,包括發廣告之人。我們只會將資料用作聯絡向投訴人,以報告調查進度及查詢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