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庫務署
職位名稱
庫務會計師(公務員職位)
薪酬
總薪級表第30點(每月68,940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116,16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 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或具同等資格;
(b) 於獲得資格後,具備至少一年有關工作經驗(請在「截至目前為止的全部就業詳情」部分內的「工作性質」下填寫獲得資格後之相關工作經驗的職責細節);
(c)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註一];
(d) 符合以下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和中文運用試卷中分別取得二級和一級成績,或在其他考試取得同等成績[註一];以及操流利粵語及英語;及
(e)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二]。
招聘考試:申請人必須參加暫定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在香港舉行的筆試,並須在有關筆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獲邀請參加遴選面試。該筆試為英文寫作試卷,目的是評估申請人的撰寫及組織能力。
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獲邀請參加筆試並不表示已符合庫務會計師的入職條件。
註
註一: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以下考試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a)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b)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或 (c)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6.5或以上(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的成績須不低於6)。而該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由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14日)有效。
以下考試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a)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或以上成績;或 (b)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或以上的成績。
註二: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註三:以下申請均不獲考慮:(a)申請人未能符合入職條件(包括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註二]成績和學歷要求);(b)申請表格資料及/或所需證明文件不全或庫務署未能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收到有關申請及/或所需證明文件,或(c)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及/或所需證明文件。
職責
庫務會計師主要派駐於各政府部門/決策局擔任專業會計職務,例如財務會計、成本及管理會計、系統發展、內部稽核、會計調查工作、貸款/基金管理、津貼/資助計劃的財務監察及管理等。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獲取錄的申請人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當局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以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a)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及同等考試成績(如適用)[註一]副本;(b)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副本[註二]副本;及(c)有關專業資格的證書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達下列地址。信封面請註明「申請庫務會計師職位」。為避免郵件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申請人會以郵遞方式獲發認收通知。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正式生效。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透過網上遞交申請者,必須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將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郵寄或親身送達下列地址,並於信封上及每一頁有關的文件副本上清楚寫上其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會以電郵方式獲發認收通知。[註三]
申請人如沒有收到認收通知,則代表庫務署未能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收到其申請及/或所需證明文件。任何補交申請及/或所需證明文件的要求將不獲考慮,除非申請人能在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或之前提供文件證明其申請及/或所需證明文件已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遞交給庫務署部門人事組(例如掛號信件的投寄證明)。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個星期接獲通知。若筆試因任何理由改期,庫務署會在網站發佈有關消息及在筆試舉行前兩星期內以信件通知有關考生最新安排。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由於有關邀請將以郵寄和電郵方式送出,因此申請人務必提供正確的通訊地址和電郵地址,以及確保電郵帳戶能正常接收郵件。申請人可通過庫務署網頁(http://www.try.gov.hk)跟進是次招聘活動的進度。
聯絡地址
九龍長沙灣東京街西3號庫務大樓21樓庫務署部門人事組
查詢電話
3847 8854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4/06/2024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南華早報 – 2024年6月1日及8日
部門網址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發布日期
31/05/2024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