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 

職位簡介

職位:
僱主:
不能修改
刊登日期:
不能修改
行業:
工作地點:
薪金:
聘用形式:
福利:
職位編號:

文員 

Click or drag a file to this area to upload.
最少 50 字

部門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職位名稱

文員 


薪酬

每月16,68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1) (a)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其中一科為數學,或具同等學歷;或 (b)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其中一科為數學,或具同等學歷;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3) 有最少兩年全職行政、處理資助計劃或客戶服務的工作經驗;有在政府部門/公營機構的相關工作經驗者佔優;
(4) 中英文俱佳。能操流利普通話或其他語言者佔優[註(4)];
(5) 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以及
(6) 邏輯思維、客戶服務及溝通技巧俱佳。

證明文件:在提交申請表格時,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獲得上述的學歷和工作經驗(包括現職工作);倘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此等證明文件,申請將不獲受理。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等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3) 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成績。
(4)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G.F.340 (7/2023修訂版)]的「專業資格」部分填寫其熟練的語言。 


職責

(a) 審核及處理資助計劃的申請;
(b) 處理公眾人士提出有關資助計劃的查詢及投訴;
(c) 提供櫃台服務;
(d) 協助推廣資助計劃(包括戶外推廣活動);
(e) 處理辦公室的一般文書工作;以及
(f) 處理由上級指派的其他工作。

註:視乎部門的運作需要,成功獲聘者可能須輪班當值、不定時工作及超時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他/她會被分派到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指派的任何地點工作。 


聘用條款

受聘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為一年。續約與否視乎屆時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福利

(1) 受聘人可享有10天年假(適用於為期12個月合約)及其他《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規定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如合約期少於12個月,年假將按比例計算。
(2)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485章) 的規定須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1)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以發出聘書時的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評核。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的申請人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8)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手續

I. 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遞交申請
請使用新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新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專業資格證明書、有關證書、正式修業成績表/成績單及工作證明文件(包括現職工作)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或郵寄至查詢地址。請於信封面註明「應徵文員職位」。

II. 在網上遞交申請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作網上申請。

申請人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後,必須於2024年6月12日或之前,把其學歷/專業資格證明書、有關證書、正式修業成績表/成績單及工作證明文件(包括現職工作)副本郵寄或送達至查詢地址,信封面及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在提交申請時,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獲得上述的學歷和工作經驗(包括現職工作);倘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此等證明文件,申請將不獲受理。逾期遞交、未妥為簽署的申請表格、資料有缺漏或透過傳真/電郵遞交的申請及/或證明文件,將不獲考慮。

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遞交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本處於收妥申請人經郵寄遞交的申請書及/或證明文件後會以電郵形式寄送確認收據。如你於2024年6月19日或之前未有收到確認收據,請聯絡下述經辦人。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為避免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請於申請表格內提供電郵地址,以便聯絡。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星期內仍未收到面試通知,可視作落選論。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不會就落選的申請通知個別申請人。 


聯絡地址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九龍觀塘海濱道181號19樓
經辦人:經理(招聘及編制)1 


查詢電話

3897 1006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06/06/2024 18:00:00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GF340在線申請 


發布日期

24/05/2024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修改 - 職位名稱
修改 - 職位類別
修改 - 工作地點
修改 - 薪酬
修改 - 聘用形式
修改 - 福利
修改 - 職位編號
投訴廣告
請提供真實聯絡方法,我們不會處理聯絡不到投訴人的個案。 投訴人的所有資料 (包括電郵及電話)將會保密,不會泄漏給第三方,包括發廣告之人。我們只會將資料用作聯絡向投訴人,以報告調查進度及查詢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