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救生員 

職位簡介

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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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工作地點:
薪金:
聘用形式:
福利:
職位編號:

合約救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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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 50 字

部門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組別/單位

康樂事務部支援組聘用及編制小組 


職位名稱

合約救生員 


薪酬

合約全年救生員:
月薪港幣21,755元(持有泳池救生章)
月薪港幣22,755元(持有沙灘救生章)
月薪港幣22,795元(持有泳池救生章及沙灘救生章)

季節性救生員(二O二四年泳季):
月薪港幣21,455元(泳池)
月薪港幣22,455元(泳灘/水上活動中心)
時薪港幣110元(泳池)
時薪港幣115元(泳灘/水上活動中心) 


入職條件

(一)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泳池救生章及/或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
(二)持有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的有效急救證書(只適用於合約全年救生員;未持有有效急救證書的申請人仍可申請季節性救生員);
(三)中英文程度達小學六年級水平或具備同等學歷;
(四)通過游泳與技能測試;以及
(五)通過視力和顏色分辨能力測試。

[註:
(i) 申請人如只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泳池救生章,會被調派往本署轄下任何一個泳池工作;而只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沙灘救生章,則會被調派往本署轄下任何一個泳灘或水上活動中心工作。申請人如同時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泳池救生章及沙灘救生章,會由本署根據運作需要決定調派往任何一個水上活動場地工作。
(ii) 全職季節性救生員於本署訂明的全段合約期內(以單一合約計算)如持有由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所頒發的有效急救證書,於本署訂明的整段合約期內可獲每月額外發放月薪港幣300元;時薪季節性救生員於本署訂明的全段合約期內(以單一合約計算)如持有由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所頒發的有效急救證書,於本署訂明的整段合約期內時薪將為港幣112元(泳池)或 時薪港幣117元(泳灘或水上活動中心)。獲聘的季節性救生員必須在簽約前出示有效的急救證書正本,而急救證書的餘下有效期(由本署訂明的合約生效日起計算)必須較本署訂明的合約期為長或與合約期相等,方可獲發放指定的額外薪酬。
(iii)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上述第(三)項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證明文件亦可申請,面試中將有中英文語文能力的評核。
(iv) 申請人視覺敏銳度最少達6/60,即近視不高於約300度。除非申請人無須配戴適當眼鏡即可執行拯溺工作,否則在當值時須配戴適當的不碎眼鏡及泳鏡。
(v) 「香港拯溺總會」已於二零二三年十月改名為「中國香港拯溺總會」。根據該會表示,所有拯溺證書將仍使用「香港拯溺總會」名稱及仍然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招聘合約救生員於本署泳池、泳灘或水上活動中心執行拯溺任務,合約期一般為兩年(合約全年救生員)或由三月中旬至十月泳季期間(季節性救生員)。本署會視乎部門運作需要及全年職位空缺情況,根據表現聘任申請人為合約全年救生員或季節性救生員,並調派其於本署任何一個水上活動場地工作。
合約全年救生員及全職季節性救生員的每週淨工作時數是45小時。每天工作7小時半(不包括用膳時間)。須按照所屬主管人員的安排,在上午6時15分至晚上10時15分期間輪班當值,或須超時工作,並須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當值。
時薪季節性救生員需按部門運作需要於時薪合約期內由本署指定的任何日子工作,而工資亦以他們實際之工作時數計算。他們須根據主管安排由上午6時15分至晚上10時15分期間輪班當值,並須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當值。
成功獲聘的全職合約救生員如完全符合訂明的入職條件和聘用條款,薪酬連約滿酬金(包括資助救生章費用的額外約滿酬金)每月可達港幣25,600元或以上。詳情請參閱以下條款。 


職責

(一)在本署泳池、泳灘或水上活動中心照顧泳客的安全;
(二)拯救遇溺泳客;
(三)維持秩序;以及
(四)保持場地清潔。 


聘用條款

獲聘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一般為兩年(合約全年救生員)或由三月中旬至十月泳季期間(季節性救生員)。 


福利

詳情請參閱附件。 


附註

(一)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三)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四)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五)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六)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七)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一)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拯溺證書(泳池救生章及/或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及急救證書(如適用)的副本,在截止申請日期前以親身或郵寄方式交回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合約救生員職位」。
(二)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 下載。
(三)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四)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申請人並未妥為簽署,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均不予考慮。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技能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技能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註: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聯絡地址

香港新界沙田排頭街一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七樓康樂事務部支援組聘用及編制小組 


查詢電話

2601 8050 或 2601 8040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3/06/2024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24年5月17日、24日及31日
求職廣場:2024年5月21日
Recruit: 2024年5月31日
AM730:2024年5月28日
頭條日報:2024年5月20日及29日 


附件

Fringe Benefits 2024.docx


部門網址

https://www.lcsd.gov.hk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17/05/2024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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