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統籌主任(應用學習) (EDB/CDI/259/24) 

職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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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統籌主任(應用學習) (EDB/CDI/2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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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 50 字

部門

教育局 


組別/單位

課程發展處 


職位名稱

項目統籌主任(應用學習) (EDB/CDI/259/24) 


薪酬

月薪62,895元 


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具備更高學歷或專業資格者優先;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會考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i)];以及
(c)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最少6年在商界/教育範疇的項目管理經驗;具備與應用學習/職業專才教育、聯絡質素保證機構及/或大專院校、課程委員會工作及/或支援高中課程實施等項目相關經驗者優先[見註(iii)]。 


(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或博士學位,或持有外語資歷),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的成績。
(iii)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iv) 申請人須具備良好分析、解難及組織能力,能以中英文口語及寫作與人有效溝通,能在團隊中成為良好的領袖及隊員,以客為本及目標為本。 


職責

(a) 統籌應用學習的課程提供及研究的支援工作;
(b) 向相關委員會提供秘書處支援;
(c) 與質素保證機構及大專院校緊密合作,協調應用學習實施、質素保證及認可的支援工作;以及
(d) 執行上司委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為期2年。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項目統籌主任(應用學習) (EDB/CDI/259/24)。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即G.F. 340 (Rev. 7/2023)]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3樓1318室教育局課程發展處應用學習組)。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聯絡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3樓1318室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查詢電話

2892 5846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07/06/2024 18:00: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2024年5月24日) 及 南華早報 (2024年5月25日及6月1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24/05/2024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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