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英語教師(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統籌小組) (EDB/CDI/256/24) 

職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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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英語教師(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統籌小組) (EDB/CDI/2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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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 50 字

部門

教育局 


組別/單位

課程發展處 


職位名稱

外籍英語教師(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統籌小組) (EDB/CDI/256/24) 


薪酬

總薪級表第15點(每月港幣34,060元)至總薪級表第33點(每月港幣79,135元) 


入職條件

應徵者須以英語為母語,或具備操英語為母語的能力#,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並對香港英國語文課程有良好認識及
(a)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主修英國語文或英國文學或英語研究或語言學*或現代語言*或全日制教育學士學位(主修英國語文),但非小學教育專科,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在取得學位後具備最少6年本地中學(包括國際學校)及/或海外中學或以上程度英語教學的經驗;以及
(c)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具備教授英語作為外語或第二語言的資歷(至少達文憑證書程度),及豐富教授英語聽講讀寫技巧的經驗更佳。具備以下任何兩項領域相關的經驗者優先。
• 幫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
• 促進評估素養;
• 推動價值觀教育;
• 促進發展學生的廿一世紀讀寫能力; 以及
• 統籌校內英語課程發展。

持有任何科目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及在取得學位後具備最少6年本地中學(包括國際學校)及/或海外中學或以上程度英語教學的經驗,並具備教授英語作為外語或第二語言的資歷(至少達證書程度)及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的申請人亦可申請,惟有關申請只在取錄完全合資格的應徵者後仍有剩餘空缺的情況下才獲考慮。 


# 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士是指自幼年時期已學到英語,並於青少年至成年期間在以英語為第一語言的社區內成長。具備以英語為母語的能力是指書面或口語溝通時能夠自然及流利地使用英語,正確地運用文法,並能表達創意。
非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士[是指並未在自幼年時期已學到英語的人士],如其使用英語之能力在流暢度,準確性及創意方面均能與以英語為母語之人士無異,他們亦可獲聘為外籍英語教師。
* 語言學或現代語言的學位須以英語為主修的語言科目。 


職責

(a) 擔當課程領導者角色,帶領中學(包括特殊學校)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及英文科教師發展校內英國語文課程,並推行由香港課程發展議會擬訂的《英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指引(小一至中六)》(2017)內的建議;
(b) 建立及維繫區域聯網,讓英文科教師分享英文科資源及參與提升英語學與教質素的活動;
(c) 籌辦和進行全港性、分區及校本工作坊、研討會及經驗分享會;
(d) 為中學英文科教師,包括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策劃和進行教師專業發展活動;
(e) 就中學英語教學工作,尤其與廿一世紀讀寫發展、電子學習、跨課程閱讀/跨學科英語學習或價值觀教育有關的,制訂有效的教學策略、活動及教材;
(f) 透過共同備課及協作教學在學校内推廣專業交流,並就師資培訓和課程發展提供適切的校本支援;
(g) 籌辦全港性比賽,以提升中學生參與英語活動的興趣和動機;
(h) 作為第一線人員協助外籍英語教師及學校處理有關工作調配問題;
(i) 為新入職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提供適切的支援;
(j) 與其他區域統籌小組成員協作並積極參與其工作;
(k) 定期諮詢主管人員,並向他們匯報工作進度;以及
(l) 執行被委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有關的聘用期預計由合約生效日期起至2026年8月15日止 ,合約期屆滿後可再商討續約。 


福利

(a) 薪級由每月港幣34,060元至79,135元(總薪級表第15點至總薪級表第33點)不等,(以一年十二個月計算),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已連續任教兩年,並現正繼續其第三及第四年服務的外籍英語教師;或已連續任教四年, 並現正任教第五年的外籍英語教師, 均可申請領取分別相等於現行基本薪金5%或10%的留任獎勵。
(c) 並非以香港為常居地的應聘者可獲旅費津貼、行李津貼、醫療津貼及每月港幣20,989元的特別津貼(倘若有關的外籍英語教師未能確立其常居地為香港以外地區或其配偶正在領取該特別津貼或由僱主提供的房屋津貼,將不合資格領取有關津貼)。
(註: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附註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外籍英語教師(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統籌小組) (EDB/CDI/256/24)。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即G.F. 340 (Rev. 7/2023)]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下載。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下列所有文件送達下列地址:
(1) 已填妥的表格;
(2) 用以證明相關學歷的文憑/證書及成績單的副本;以及
(3) 兩頁的理念書(A4紙,單行距,以英文打印) ,(a)詳細解釋你對擔任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統籌員的期望,並說明你在幫助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學習英語、促進評估素養、推動價值觀教育、促進發展學生的廿一世紀讀寫能力或統籌校內英語課程發展的經驗,如何令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統籌小組的工作有所增值;以及(b) 就著一個現今全球教育趨勢,解釋區域統籌小組怎樣透過這趨勢,強化『中學英語教師加強計劃』的效果。
如任何上列文件從缺,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新界青山公路174-208號荃灣多層停車場大廈11樓1120室教育局課程發展處外籍英語教師組)。信封面請註明申請『外籍英語教師(外籍英語教師區域統籌小組)』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聯絡地址

香港新界青山公路174-208號荃灣多層停車場大廈11樓1120室教育局課程發展處外籍英語教師組 


查詢電話

3549 8332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07/06/2024 18:00: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南華早報 (2024年5月25日及6月1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24/05/2024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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