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教育主任(旅遊與款待) 

職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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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編號:

助理教育主任(旅遊與款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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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懲教署 


職位名稱

助理教育主任(旅遊與款待) 


薪酬

總薪級表第15點(每月34,060元)至總薪級表第33點[入職條件註(1)] (每月79,13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持有香港頒授的相關科目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b)由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中學教育),或具備同等學歷[註(a)-(b) 及附註(a)];(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 均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入職條件註(2)至(4)];(d)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以及(e)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入職條件註(5)]。

入職條件註:
(1)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申請人若持有由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中學教育),或具備同等學歷,如獲聘用,其入職薪級為總薪級表第17點。
(2)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4)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5)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a) 尚未符合上文入職條件(b)項的相關入職條件的下述人士亦可遞交申請:
(i) 現時為應屆畢業的研究生並預計可於二零二四年夏季或之前取得由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中學教育),或同等學歷。惟申請人必須分別在二零二三至二四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會獲聘任。
(ii) 現時為下一屆畢業的研究生並預計可於二零二五年夏季或之前取得由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中學教育),或同等學歷。惟申請人必須分別在二零二四至二五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會獲聘任。
(b) 上述註(a)項的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及補充資料表格上清楚註明將會獲取的相關學歷或資格和預計獲取日期,並須在本署訂定的限期前提交相關文件,例如證明信函、證書及成績單等,以證明其在上述期間取得所需學歷或資格以及符合入職條件,否則本署將不再處理其申請。
(c) 不論以何種方法遞交申請,申請人務須注意及遵從(如適用)下列各項:
(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其修讀學位課程及師資培訓課程時主修及副修的科目。
(ii)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iii) 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須隨申請表格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上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也應盡可能提供所有其他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則須夾附列明其修讀學位及師資培訓課程時主修及副修科目的證明文件副本。
(iv) 如申請書並非以指定的申請表格(即申請表格[G.F.340 (Rev. 7/2023)])提交、申請表格資料不全或逾期提交申請、沒有夾附補充資料表格、沒有夾附充足證明文件、以傳真或電郵提交,其申請表格將不獲處理。 


職責

助理教育主任(旅遊與款待)主要負責在懲教設施內執行高中及以下班級的教學工作,以及執行與教育相關的行政工作及多樣化的專業職務。
獲取錄的申請人或須任教由懲教署安排的任何科目。
(註:獲聘人士須受《監獄條例》約束。)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a)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及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i)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註(c)]必須提交申請表格,內容如下–
(a)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G.F. 340 (Rev.7/2023)];
(b) 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以及
(註:該表格可在懲教署網站下載:
https://www.csd.gov.hk/images/doc/recruit/recruit_form/SIF.pdf)
(c) 可證明各項相關學歷(例如學位、師資培訓、語文能力水平、綜合招聘考試和教師語文能力評核成績)的證書及成績單副本。

申請人須於補充資料表格提供相關學術資歷及工作經驗。

申請表格必須以下列其中一個方式遞交:
(a)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i) 申請人在網上申請後,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或之前),把指定的補充資料表格及各項所需證明文件副本郵寄或送交香港灣仔港灣道十二號灣仔政府大樓二十三樓懲教署總部聘任分組。郵寄補充資料表格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信封面及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ii)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b)郵寄或送交申請表格–
(i) 申請人必須把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補充資料表格連同各項所需證明文件副本一併提交。申請人須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助理教育主任(旅遊與款待)職位」。
(ii) 所有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九日)或之前送達上述(a)(i)段的地址。郵寄申請表格的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
(iii)申請表格[G.F.340 (Rev.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 已在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 G.F. 340 (Rev. 7/2023) 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個月內接到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上述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23樓懲教署總部聘任分組 


查詢電話

3525 0710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09/11/2023 23:59:00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GF340在線申請 


發布日期

27/10/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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