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船舶交通服務操作員 

職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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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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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編號:

兼職船舶交通服務操作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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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 50 字

部門

海事處 


職位名稱

兼職船舶交通服務操作員 


薪酬

時薪港幣388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i) 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二級(甲板高級船員)(遠洋航行)適任證書或同等資歷;或
(ii) 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二級(甲板高級船員)(遠洋航行)香港執照;或
(iii) 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二級或以上(甲板高級船員)(內河航行)適任證書,並在取得有關資格後累積四年相關工作經驗;
(b) 修畢符合國際航標協會(IALA)建議V-103並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海事處批准的認可船隻航行監察基本訓練課程;
(c) 操流利粵語,中文讀寫能力俱佳;以及
(d) 操流利英語,英文讀寫能力俱佳。 


職責

兼職船舶交通服務操作員的主要職責是:
(i) 執行船隻航行監察員職責,密切監察所有船隻航行監察感應器,以確保在香港船隻航行監察範圍內的所有參與船隻航行監察服務船隻,完全符合國際及本地交通規例;
(ii) 按照正常程序和指引,適時向所有參與船隻航行監察服務船隻提供清晰並相關的交通資訊和建議;
(iii) 監察船隻航行時,將船隻交通動向記錄正確輸入信息子系統;
(iv) 協助進行錨地分配、其他港口管理相關工作,並在值班督導主任接獲緊急情況通知而須作出處理時提供協助和有條理地保存日誌記項;
(v) 協助編製港口管理及船隻航行監察服務相關工作所需的清單和指引;
以及
(vi) 執行上司指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12個月。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任何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註: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以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連同有關專業資格證明文件/證書副本、列明工作經驗的履歷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於2023年10月20日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信封面須註明「申請兼職船舶交通服務操作員職位」。為避免郵件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3年10月27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面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非使用指定的申請書[G.F.340 (Rev. 7/2023)],或者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未妥為簽署、以傳真或電郵遞交,或沒有提交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其申請將概不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1樓海事處聘任組 


查詢電話

2852 4889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20/10/2023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23年10月6日)及南華早報(2023年10月7日及2023年10月14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GF340在線申請 


發布日期

06/10/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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