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香港人才服務窗口)聯繫及支援 

職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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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形式:
福利:
職位編號:

總經理(香港人才服務窗口)聯繫及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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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 50 字

部門

勞工及福利局 


組別/單位

香港人才服務窗口 


職位名稱

總經理(香港人才服務窗口)聯繫及支援 


薪酬

月薪港幣129,37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在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並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在畢業後具有13年或以上的相關全職工作經驗,包括最少5年在私營及/或公營機構擔任高級管理職級的工作;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註: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d) 具有卓越的人際及溝通技巧,中英文書寫能力優良,操流利粵語、普通話和英語;
(e) 在以下方面具備豐富經驗:督導和領導團隊,尤以與商界、僱主和商會等各方交往聯繫的經驗為佳;為大型人羣籌辦活動、聚會、節目和盛事;處理查詢和投訴;為要求協助的個案提供支援;進行用戶調查並分析調查結果;監察顧問/服務承辦商的服務表現;處理公司/機構的人事和一般行政事宜;以及
(f) 具備卓越的領導和管理技巧,能夠在策略規劃、推行計劃、聯繫持份者和活動管理方面,監督和指導由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的團隊。 


其他相關的工作要求:
工作時間及地點須視乎本局的運作需要而定。獲取錄者或需(a)不定時、隨時候召/候命及超時工作,包括晚上、周末、周日和公眾假期;以及(b)不時在戶外工作。 


職責

總經理(香港人才服務窗口)聯繫及支援負責協助香港人才服務窗口副總監履行職務,制訂吸引和羅致人才的策略,並為人才提供便利措施和協助。職務包括—

(a) 監督人才聯繫及支援組的運作;
(b) 聯繫商界、僱主和商會,為人才舉辦活動和節目,協助他們建立本地網絡,以便在香港求職和尋找機會;
(c) 維持及發展香港、內地和海外的人才網絡,為香港人才服務窗口進一步招攬和羅致人才奠下堅實基礎;
(d) 研究及制訂為在港人才而設的定居支援服務清單,並與合適的伙伴(包括服務顧問或中介機構)合作,提供支援服務,以及處理定居支援方面的查詢和求助;
(e) 監督為人才/潛在人才提供良好的查詢服務和定居支援服務,以及有效率地處理相關投訴;
(f) 定期和持續進行用戶調查,聽取用戶對改善服務的意見;以及
(g) 執行高級人員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任,為期3年。續約與否由政府酌情決定。 


福利

獲錄用者會享有14天有薪年假。政府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向受聘人提供休息日、法定假日 (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薪酬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有所更改。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用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數眾多,政府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通過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筆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則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面試。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人士的申請人,相對於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或會獲給予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參閱該資料冊。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h) 本廣告所包含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亦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https://www.gov.hk) 。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Rev. 3/2013)), 本局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須提交填妥的申請表格、詳細履歷表、申請信(詳述其工作經驗(包括工作年數)及為何適合出任該職位)、學歷證書複本和受僱記錄。有關申請文件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戳所示日期為準)送交至香港灣仔港灣道6 – 8號瑞安中心22樓Adecco Personnel Limited;或以電郵方式發送至ces@adecco.com。申請人須於信封面(以郵寄方式)或於電郵標題清楚註明「申請總經理(香港人才服務窗口)聯繫及支援職位」。以傳真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逾期遞交或未填妥的申請、並非以指定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提出或未有夾附申請信及履歷表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筆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筆試/面試,可視作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6 – 8號瑞安中心22樓Adecco Personnel Limited 


查詢電話

3467 1050 / 2867 4611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04/08/2023 23:59:00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28/07/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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