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經理 

職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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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金:
聘用形式:
福利:
職位編號:

行政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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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 50 字

部門

知識產權署 


職位名稱

行政經理 


薪酬

月薪港幣35,77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a) 持有香港本地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均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註];
(c) 在取得上述學歷後,具備最少一年全職擔任行政支援職位的工作經驗,具備辦公地方的安排及行政支援相關工作經驗將會被優先考慮;
(d) 具備在政府部門的工作經驗為佳。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職責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其所獲指派的崗位處理不同職務,包括:
(a) 為辦公室地方的安排提供行政支援,包括就辦公室搬遷事宜聯絡不同政府部門、大廈管理處、外判商和部門內部人員;籌劃及安排新加入人員的辦公地方;監督日常維修工作和裝修工程;處理物料供應及採購事宜,以及提供後勤支援;
(b) 提供一般行政支援,包括報告及數據處理、協助檔案管理工作;
(c) 協助籌劃及安排部門活動,如聖誕派對及員工激勵計劃;以及
(d) 執行上級人員所指派的其他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一年。受聘人在合約屆滿後會否獲得續約聘用,將視乎部門運作需要。 


福利

獲聘者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令人滿意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將可於合約期屆滿時獲發約滿酬金。獲聘者如獲發約滿酬金,其金額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獲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0%。有薪年假為12天。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有關條文的規定,受聘人在適當情況下可享有疾病津貼、休息日、法定假日及侍產/產假。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a) 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340 (7/2023修訂版)],並連同一份詳盡的履歷,於2024年6月6日香港時間下午六時正或之前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至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5樓知識產權署行政組。申請人請確保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履歷最少應包括下列証明文件─
(i) 本地或海外學歷(請提供成績單和證書副本)﹔以及
(ii) 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請提供有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 (如適用者)。
(b) 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c)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以付足郵費的郵遞方式把履歷寄交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5樓知識產權署行政組。請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在限期前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d) 如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五個工作天內仍未收到簡覆/確認收到申請的電郵,請即致電3520 0747與行政組聯絡。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8至12個星期內接獲邀請。申請人如沒有接獲邀請,可視其申請為落選。有關邀請將以郵寄或電郵方式送出。申請人必須提供正確的通訊地址和電郵地址及確保電郵帳戶能正常接收郵件。
(e) 申請表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或沒有夾附上述所需證明文件的副本,將不獲受理。 


聯絡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5樓知識產權署行政組 


查詢電話

3520 0747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06/06/2024 18:00: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24年5月24日)及南華早報(2024年5月25日及6月1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GF340在線申請 


發布日期

24/05/2024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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