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政府物流服務署
職位名稱
釘裝機操作員
薪酬
時薪123.3元
入職條件
(1)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其中一項資格–
(i) 修畢中學三年級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及三年相關工作經驗。
或
(ii) 修畢小學六年級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及六年相關工作經驗。
或
(iii) 完成獲核准的印刷學徒訓練計劃。
或
(iv) 取得由職業訓練局頒發的中專文憑(廣告,包裝及印刷)或印刷數碼流程生產技術員基礎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及兩年相關工作經驗。
及
(2) 能獨立及純熟操作切紙機(Polar 115)、摺紙機(MBO全梳機、Stahl刀梳混合機) 、高速騎馬釘機(Martini 390)、反封面機(Kolbus)、膠裝機(JMD)或配頁機(Maxima)。
及
(3) 具備相等於小學六年級程度的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能力,或同等成績。
註
(1) 申請人須通過相關技能測試。
(2) 同時熟悉上述多種釘裝機操作者優先。
(3) 用膳時間不予支薪。
(4) 工作時間及每節工作時數不固定,須按工作需要而定。不設可安排工作的最少時數。一般情況下需要在星期一至五通宵時段工作。
(5) 不設截止申請日期,惟取錄足夠人數後即截止接受申請,並不作另外公布。
職責
釘裝機操作員主要負責操作各種釘裝機,包括切紙機(Polar 115)、摺紙機(MBO全梳機、Stahl刀梳混合機)、高速騎馬釘機(Martini 390)、反封面機(Kolbus)、膠裝機(JMD)或配頁機(Maxima);及其他相關工作。
聘用條款
獲聘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為期十二個月。視乎運作需要,合約屆滿的員工如工作表現良好可獲續約機會。
福利
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及合約條文的規定享有休息日及法定假日等福利。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
(h) 本欄內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www.gov.hk。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7/202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學歷(本地及非本地)證書、修業成績單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的副本送達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0樓政府物流服務署聘任小組。請於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釘裝機操作員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未妥為簽署、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並無連同所需文件副本者,均不予處理。
申請人須通過面試才會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如申請人沒有接獲邀請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0樓政府物流服務署聘任小組。
查詢電話
2231 5133 或2231 5125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全年接受申請直至另行通知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東方日報及Recruit (2023年11月3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01/11/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