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治療主任 

職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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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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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編號:

言語治療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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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教育局 


職位名稱

言語治療主任 


薪酬

總薪級表第16點(每月港幣35,775元)至總薪級表第33點(每月港幣79,135元) [參閱註(1)] 


入職條件

二零二三年言語治療主任的招聘將開放予持有相關學士學位人士和正就讀學士學位課程最後一年(即二零二三至二四學年畢業)的學生,及二零二四至二五學年畢業的大學生申請。

符合資格人士現可申請教育局言語治療主任職位。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註明所申請的職位名稱,即是:「言語治療主任」,以及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頒授的言語及聽覺科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附註(1)];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2)-(4)];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取得及格成績[參閱註(5)-(7)];以及
(d) 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尚未符合上文(a)項的相關入職條件,而預計可分別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取得相關學歷以符合有關入職條件者亦可遞交申請。上述申請人必須在二零二四或二零二五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即[持有香港頒授的言語及聽覺科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才會獲聘任。

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清楚註明將會獲取的相關學歷或資格和預計獲取日期,並須在本局訂定的限期前提交相關文件,例如證明信函、證書及成績單等,以證明其在上述期間取得所需學歷或資格以及符合入職條件,否則本局將不再處理其申請。 


(1) 有關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2)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3)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則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4)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有關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期內任何一日均為有效。
(5)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6)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7) 由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申請人可以參加公務員事務局、教育局或各招聘部門/職系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無論測試在互通安排實施前或後進行,及格成績均可以互通,用作申請所有公務員及教師職位。
(8)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會在二零二四年二月底或之前接獲郵寄/電郵通知。如有需要,本局會以電郵形式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請確保已填寫正確的郵寄及電郵地址。由於核實申請人的資格需時,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面試,並不表示已符合言語治療主任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職責

言語治療主任主要獲派任職於官立學校,提供校本言語治療服務,包括-
(a) 為有言語及語言障礙的學生提供專業評估及輔導服務;
(b) 確定有言語及語言障礙學生的教育需要;以及
(c) 為家長、教師和學校提供諮詢及支援計劃。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附註

(1) 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相關科目的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的詳情,可瀏覽資歷架構網站(www.hkqf.gov.hk)或致電3793 3955查詢。
(2) 假如新入職員工成功通過試用或合約期而其後轉為按新長期聘用條款受聘,他/她便符合資格參加公務員公積金計劃(公積金計劃)。政府對公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包括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按累進供款率計算,供款率為合資格員工實任職級基本薪金的5%至25%,按員工按公務員條款受聘並完成的無間斷服務年期遞增。一般而言,當合資格員工完成三年的無間斷服務年期並轉為按新長期聘用條款受聘及加入公積金計劃時,上述的政府供款率為15%。有關公積金計劃的詳情,可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網站(www.csb.gov.hk)。
(3)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4)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廣告內的職位。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教育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8)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9)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10) 截止申請日期臨近時,網上申請系統可能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11) 教育局會嚴格按照其個人資料政策使用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並會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的複本。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提交申請書,內容如下 -
(a) 已填妥的職位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以及
(b) 可證明各項相關學歷(例如學位、語文能力水平和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的證書及成績單副本。

申請書必須以下述其一方法提交:
(a) 在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遞交網上申請書 -
(i) 申請人在網上遞交申請書後,必須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或之前,把各項所需證明文件副本郵寄或送交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信封面及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不應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

(b) 郵寄或送交申請書 -
(i) 申請人必須把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各項所需證明文件副本一併提交。申請人須在職位申請書及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言語治療主任職位」。申請人不應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
(ii) 所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郵寄申請書的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
(iii) 職位申請書[G.F. 340 (7/2023 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申請書的電子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不論以何方法遞交申請,申請人務須注意及遵從(如適用)下列各項:
(a)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b) 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須隨申請書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上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也應盡可能提供所有其他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則須夾附列明其修讀學位課程時主修及副修科目的證明文件副本。
(c)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本局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若申請書逾期提交或以非指定的申請表格(即職位申請書[G.F. 340 (7/2023 修訂版)])提交、或以傳真或電郵提交、或沒有夾附充足證明文件,將不獲處理。 


聯絡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 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 


查詢電話

2892 6177 / 2892 5705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0/11/2023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及 南華早報 (2023年10月21日, 28日及2023年11月4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GF340在線申請 


發布日期

21/10/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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