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主任 

職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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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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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編號:

項目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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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 50 字

部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組別/單位

第4部 


職位名稱

項目主任 


薪酬

每月港幣39,435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並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及中國語文科取得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及
(c) 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最少三年在公營機構擔任行政/管理職位的全職工作經驗。

能操流利普通話,具備良好溝通及人際關係技巧,熟悉香港專業服務行業,具備政府資助計畫的相關工作經驗,以及熟悉研究、統計及電腦系統,可獲優先考慮。 


(a)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的第5級成績。
(b)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的第5級成績或以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的第5級成績或以上。
(c)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人士,在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的第5級成績或以上。 


職責

(a) 處理「專業服務協進支援計畫」(支援計畫)的資助申請,例如:向申請機構要求澄清申請內容及/或提交補充資料,以及草擬初步評估報告;
(b) 監察在支援計畫下獲資助項目的實施和進度,例如:就本地活動進行實地訪問、就非本地活動舉行進度檢討會議、審核項目報告(連同經審核帳目),及草擬監察項目報告;
(c) 處理發放支援計畫資助款項及獲資助機構退還剩餘款項;
(d) 為支援計畫相關的會議、簡報會及推廣活動提供後勤支援;以及
(e) 協助更新支援計畫資料庫及網頁。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為期兩年。 


福利

(a) 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所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連續受僱滿12個月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及
(c) 僱員如圓滿完成整個合約期,並於服務期內的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可獲得一筆酬金。僱員如獲發放約滿酬金,其所得的酬金,加上僱主向強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的基本工資總額的10%。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申請手續

(a) 申請表格[G.F. 340 (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申請人會被要求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表格[G.F. 340 (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表格[G.F. 340 (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b)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大學修業成績副本,以及列明英國語文及中國語文成績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同等學歷的證書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至下列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上清楚註明「申請項目主任職位」。申請人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安排退回或銷毀。
(c) 遞交申請日期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所有申請書,如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資料不全(包括沒有夾附所需文件),將不予考慮。請勿郵寄任何成績單/證書/其他證明文件的正本。
(d)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日期後6至8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招聘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西翼23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人事部 


查詢電話

2127 4496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31/10/2023 18:00:00  


部門網址

https://www.cedb.gov.hk/tc/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19/10/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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