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教育局
組別/單位
幼稚園教育分部
職位名稱
兼職總項目主任(幼稚園行政2) (EDB/KGE/398/23)
薪酬
時薪710元
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以及
(d) 在取得學位後具備最少15年教育行政工作相關經驗,包括在最近5年具備最少2年幼稚園教育政策的行政工作經驗,具備政府決策局/部門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註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a) 協助首席教育主任(幼稚園教育)就實施幼稚園教育計劃(計劃)及其相關政策措施提供專業意見;
(b) 跟進就加強參加計劃的幼稚園的管治所制定的具體建議和策略、與主要持份者接觸、就法律事宜與相關政策局/部門聯絡;制定實施策略、制定宣傳計劃及相關公關策略;
(c) 監察為參加計劃的幼稚園提升管治架構所提供的支援服務,例如提供指引及範本、舉辦簡介會及經驗分享會、就有關幼稚園建立法團/幼稚園校董會的事宜提供意見、審核相關文件及評估支援服務的有效性;
(d) 跟進就簡化參加計劃機制所制訂的政策及監察參加計劃的幼稚園雜費的政策;
(e) 跟進為進一步加強家長教育的事宜,包括更有系統化地提供幼稚園家長教育,以及為幼稚園提供更多支援,以切合學校的特定需要;
(f) 協助監督幼稚園校舍的分配機制;
(g) 協助監督幼稚園學生缺課的通報機制;以及
(h) 執行其他獲指派的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附註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兼職總項目主任(幼稚園行政2) (EDB/KGE/398/23)。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4樓 教育局幼稚園教育分部行政組)。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聯絡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4樓 教育局幼稚園教育分部行政組
查詢電話
2892 6431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04/08/2023 18:00: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 (2023年7月21日) 及南華早報 (2023年7月22日及29日)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不適用
發布日期
21/07/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