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專員(創新及科技) 

職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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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編號:

工業專員(創新及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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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 


職位名稱

工業專員(創新及科技) 


薪酬

首長級薪級表第4點(月薪港幣242,550元至257,400元) 


入職條件

申請人於獲聘時須為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並符合下列條件:
(a) 持有由本港大學頒授的科學、科技、工程及數學或相關科目學士或深造學位,或同等學歷;
(b)(i) 具備至少12年出任高層職位的管理經驗,包括豐富的員工管理及行政經驗;或
(ii) 具備至少8年出任高層職位的管理經驗,包括豐富的員工管理及行政經驗,當中包括至少6年於創新及科技(創科)及/或新興科技產業相關行業的經驗;
(c) 對政府體制有相當認識;
(d) 對創科及新興科技產業發展和趨勢有深入認識及了解,及善於與不同持份者溝通。具備創科領域及/或新興科技產業相關的專業背景或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e) 具備卓越的領導和管理才能及良好的人際溝通技巧;
(f)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能力,並能說良好的粵語、普通話及英語;以及
(g)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提交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工業專員(創新及科技)隸屬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常任秘書長,協助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統籌和督導「新型工業化」策略的制訂及帶領團隊推進相關工作。具體而言,工業專員(創新及科技)的職責如下:
(a) 帶領統籌新型工業化策略,重點發展如生命健康科技、人工智能與數據科學,以及先進製造與新能源科技等產業;
(b) 按香港創新科技發展藍圖的方向和策略,牽頭制定政策/支持措施,並與政府決策局/部門合作,探討促進科技提升產業發展的措施;
(c) 在制定政策/支持措施的過程中,與業界人士及其他持份者商討,以加強香港推動新型工業化的力度,並擔任政府的顧問和作為非政府持份者在新型工業化方面的聯繫人;以及
(d) 與政府決策局/部門合作制定合適的便利措施,吸引具潛力及代表性的策略性創科企業或先進製造商來港設立/拓展業務。

如欲獲取更多有關創新科技及工業局的資料,請瀏覽以下網頁https://www.itib.gov.hk。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政府可酌情決定續聘。職位屬單一職級職系。受聘人不會在政府內調任、晉升或調職。 


福利

受聘人可享有房屋福利(如符合有關資格規定)、與這職位相稱的例假和度假旅費津貼,以及醫療及牙科福利。

受聘人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條款規限,並須向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作出僱員部分的供款。

在圓滿履行三年合約後,受聘人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為僱員向強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該名人員在合約期出任工業專員(創新及科技)所得基本薪金總額的15%。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b) 政府是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c) 薪酬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有所更改。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d)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可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作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e)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其申請會獲進一步處理而毋須再經篩選。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即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 聘任」參閱該資料冊。
(f) 持有本港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現階段毋須遞交有關學歷的證明文件。申請人如持有本港以外院校所頒授的學歷,則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申請人現階段亦毋須遞交有關學歷的證明文件。
(g) 本欄所載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亦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https://www.gov.hk)。
(h) 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招聘程序完成後,未獲取錄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如已無須保留,將會銷毀。提交申請後,如欲更改或查詢個人資料,請經下述查詢電話與本局聯絡。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G.F. 340)。該表格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亦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人須於2023年7月12日或之前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i)詳細列明申請人爲何認爲自己適合本職位原因的申請信及(ii)詳細列明學歷和相關工作經驗的履歷表。申請人可:

(a) 郵寄或親身遞交申請,於2023年7月12日或之前送交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0樓創新科技及工業局(郵寄申請的遞交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請於信封面註明「應徵工業專員(創新及科技)」;

(b) 電郵遞交申請,於2023年7月12日或之前發送至指定電郵戶口(recruit_cfori@itib.gov.hk),請於電郵標題註明「應徵工業專員(創新及科技)」;

(c) 於2023年7月12日或之前在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 經網上遞交G.F. 340表格,並以上述其中一種方式遞交申請信和履歷表。

以傳真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沒有使用指定申請表格(G.F. 340)、未填妥申請表格或逾期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為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為方便聯絡,申請人請在申請表格內清楚提供個人電郵地址。如獲選進入下一步招聘程序,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收到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0樓創新科技及工業局(經辦人:總行政主任(行政)) 


查詢電話

3655 4675 


截止申請日期(日/月/年)

12/07/2023 23:59:00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明報(2023年6月28日)及
南華早報(2023年6月28及7月1日) 


部門網址

https://www.itib.gov.hk


經互聯網遞交申請

GF340在線申請 


發布日期

28/06/2023


以上招聘資訊代香港特區政府刊登,轉載自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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